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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 “双一流”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2024-11-05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2024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总体安排,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4年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为高效完成本次标志性成果申报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报送时限

1.各单位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认真梳理时限内(2024年6月21日至11月11日)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填报《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成果汇总表》(附件);同时,依据成果清单,补充上半年已取得但之前未纳入到清单中的成果,补充的上半年成果请标黄。请务必于11月11日上午9: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处。

上半年已经申报过的成果切勿重复提交。

2.11月11日-12日,学科建设处对成果进行汇总及初审后,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并对成果进行补充填报;

3.11月13日,学科建设处完成标志性成果复核。


(二)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标志性成果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新增标志性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审核,严防漏报、错报、虚报,确保真实准确。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成果汇总表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学科建设处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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