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网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学校现有自主设置学科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4-05-20  点击:[]

各学校现有自主设置学科所在学院: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学科牵动战略”,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推进学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文件精神及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提升学科建设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指导学科自主设置的科学性,现对全校已备案的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开展自评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已实质性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自设学科:

1.自评工作由各自主设置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开展。(牵头单位见附件1)。每个学科聘请5人以上(含5人)同行专家(须是研究生导师,且至少含有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科材料进行会议评议。评议期间,由学科带头人或指派专人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PPT汇报,汇报要素包括基本情况、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自评指标见附件2),会评专家根据汇报情况给出建设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各自评学科根据评估情况及专家意见形成《自评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连同会评材料一起于6月15日前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处(校部403)。

      未实质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自设学科:

鉴于实际情况考虑,请各自设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由自设学科负责人撰写自评报告,内容主要涉及自备案成果以来,学科为招收培养研究生而做的准备工作和针对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所进行的改进措施等(内容不少于2000字)。6月15日前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处(校部403)。

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自评进程,确保自评取得实效。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做法,避免走过场、形式化。

学校将组织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及咨询专家进一步评估和总结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及总结报告,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布局、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


附件1:自主设置学科牵头单位对应表

附件2:学科自评指标要素

附件3:《自评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1:自主设置学科牵头单位对应表

(涂灰代表未实质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自设学科)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牵头单位

1

0710Z1

生物技术

基础医学院

2

0710Z2

生物信息学

肿瘤干细胞研究院

3

1002Z1

重症医学

附属第一医院

4

1002Z2

健康管理

公共卫生学院

5

99J1

人文医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6

99J2

健康法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7

1001Z1

医学生理学

基础医学院

8

1001Z2

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基础医学院


   附件2:学科自评指标要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素

基本情况

1.1培养目标

本二级学科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1.2学位标准

符合本学科特点,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师资队伍

2.1培养方向

本二级学科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2.2师资队伍

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

本二级学科研究生5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3.2导师指导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3论文质量

体现本学科特点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本学科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3.4就业发展

本二级学科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科学研究

4.1科学研究

本二级学科近5年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在研项目情况。

4.2学术交流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4.3科技进步

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情况。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4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学校 “双一流”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校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布局调整 调研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