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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学校 “双一流”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2024-06-11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5号)《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15号)要求,请各一级学科及各职能部门认真梳理2024年上半年已取得及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为高效完成标志性成果申报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流程及报送时限

1.各一级学科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认真梳理时限内(2023年12月7日至6月20日)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填报《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成果汇总表》(附件),于6月20日前发送归属的省一流学科,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各一级学科可同时报送近期拟取得的成果(拟取得是指项目已经公示、奖励已通过初评、论文已经接收等大概率会获得但目前尚无佐证材料的成果),可在成果获得日期处标明拟取得及目前状态;

2.各省一流学科汇总后,于6月21日前将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处

3.6月22日-26日,学科建设处对成果进行汇总及初审后,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并对成果进行补充填报;

4.6月27日-28日,学科建设处完成标志性成果复核。

(二)具体要求

请各学科、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标志性成果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新增标志性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审核,严防漏报、错报、虚报,确保真实准确。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成果汇总表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学科建设处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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