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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 年“双一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并建立任务进展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

2023-03-24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对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引领作用,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制定 2023 年“双一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并建立任务进展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辽教通〔2023〕49 号)要求,学校计划启动开展2023年“双一流”建设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同时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学科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决定建立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重点工作任务

1.重点工作任务的制定范围为四个省一流学科;一级学科如需报送任务请发送给依托一流学科

2.重点工作任务的制定要对照《大连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标、思路、任务,坚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并重,坚持一流本科教育与卓越研究生教育并重,坚持提升建设水平与服务振兴发展并重。各一流学科要围绕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打造一流学科团队、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服务全面振兴能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等学科建设核心内容,聚焦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对标“双一流”建设成果清单,明确重点任务的工作目标、量化指标、重点措施和进度安排

3.学校将对各一流学科上报的2023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报送省教育厅,待省级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需同省教育厅签订2023 年“双一流”建设责任书,并以学科重点任务计划表为依据,对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预期成果进行定期调度与考核认定。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学科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任务进展定期调度

一流学科、一级学科细致梳理、总结推动重点任务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除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外,各一流学科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也可随时上报,我们将阶段性提交给省学位办。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各一流学科要充分认识“双一流”建设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服务辽宁、服务学校全面振兴新突破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主阵地,拔尖创新人才集聚地,高水平原始创新策源地作用,全面提升“双一流”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双一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是推动辽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和经常性工作,各一流学科要在做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需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及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

3.狠抓任务落实。各一流学科要落实“双一流”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到人,着力谋划在高水平建设成果质量和数量上取得新突破。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内容,科学合理安排好“双一流”建设经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务效能,为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一级学科如需报送任务请于3月25日下午4前将任务表格发送依托一流学科。

2.各一流学科请于3月26日下午4点前,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报送学科建设处邮箱。

3.学科建设处汇总后于3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汇总表发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4.职能部门根据各一流学科上报任务表格进行审核,对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在职能范围内项目进行查缺补漏,职能部门需要补充任务可放在表后并标黄,审核后表格请于3月28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学科建设处。

5.学科建设处汇总职能部门审核后汇总表于3月29提交校领导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6.辽宁省教育厅任务进展定期调度将采取会议集中调度和进展情况定期报告的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XX 学校 2023 年“双一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学科建设处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的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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