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及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24号)相关部署,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辽教通〔2025〕108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教通〔2025〕109号)要求,现就做好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办法
我校入选辽宁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的4个学科均需参加考核(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2024年度考核以“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成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建设学科年度进展情况,进行分类考核。
二、主要任务及报送材料
本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3个任务:
(一)全面总结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重点举措等,参考模板(附件1、2)分别形成《大连医科大学关于XX学科2024年度建设情况的报告》(不超过3000字,4个省一流学科分别形成)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度实施情况的自评报告》(不超过5000字,学科建设各要素牵头职能部门,详见附件2任务分工),经领导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电子版(Word、加盖公章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系统梳理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取得情况
1.请各一级学科依据《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辽教通〔2025〕108号文件附件),认真梳理2024年11月1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5个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于2025年4月18日前,分别报送给所依托的省一流学科,由各省一流学科于4月21日汇总统一报送到学科建设处。
2.学科建设处对新增成果初审后,于4月22日提交相关牵头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补充,请相关牵头职能部门于4月23日将审核通过成果清单反馈给各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处汇总后统一反馈给省一流学科。
3.各省一流学科于4月25日前,在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平台上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注意:本次需系统填报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5年3月31日,因2024年11月11日前产出的成果已经学校审核完毕,本次新增成果审核后一并将全部成果清单反馈给一流学科,※已经申报过的成果切勿重复提交;本次系统填报未在《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中的成果,每个省一流学科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5项。
(三)认真提炼“双一流”建设典型经验
请各省一流学科结合实际,重点围绕《辽宁省深入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辽教发〔2024〕9号)要求的6个方面(强化立德树人,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优化学科结构,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坚持引育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科研创新水平,服务重大战略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强化交流合作,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认真提炼本学科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好做法及经验,形成1个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典型案例材料(题目自拟,2000字左右,避免写成面面俱到的工作总结),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电子版(Word)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相关事项
请各学科切实加强对本学科“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度实施情况总结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新增标志性 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审核,应报尽报,准确把握需认定成果的层级,严防漏报、错报、虚报;对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联系电话:86110219。
电子邮箱:dy_xkc@163.com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关于XX 学科2024年度建设情况的报告(模板)
2.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双一流”建设项目2024年度实施情况的自评报告(模板)
3.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周期内新增成果汇总表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学科建设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