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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2-20  点击:[]

关于开展“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对于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工作部署(辽教办〔2023〕32号),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5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15号)要求,学校计划启动对4个省一流学科开展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考核以“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成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科年度进展情况报送材料。

(二)报送材料和具体要求

为高效完成“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考核工作具体报送材料和要求如下:

1.全面总结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各一流学科形成《大连医科大学关于XX学科2022年度建设情况的报告》(不超过3000字)参考模板(附件1),学校学科建设各要素牵头部门形成《关于“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实施情况的自评报告》(不超过5000字),于2023年3月3前将电子版(PDF和Word形式)发送到学科建设处邮箱。

2.各一流学科牵头部门系统梳理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取得情况,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认真梳理统计时限内各学科取得的建设成果,将《大连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于2023年3月3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科建设处邮箱。(注:2022年年末已统计各一流学科年度标志性成果,稍后反馈各一流学科专干,可以补充填报;表中部分标志性成果由学科建设处提供,请各一流学科进行确认;另有重复成果已标注,请学科间进行协商处理。)

学科建设处汇总各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业绩于3月6提交各牵头部门进行审核,牵头部门3月8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处汇总审核结果后反馈各一流学科。

同时,各省一流学科将审核通过的年度建设成果于3月15日前在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平台上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工作要求

请各学科、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双一流”建设项目 2022 年度实施情况总结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新增标志性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审核,严防漏报、错报、虚报; 对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学校自评报告严格把关, 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XX 学科 2022 年度建设情况的报告

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双一流”建设项目 2022 年度实施情况的自评报告

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汇总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学科建设处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XX 学科 2022 年度建设情况的报告.docx

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双一流”建设项目 2022 年度实施情况的自评报告.docx

附件3:XX学校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的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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